曾用刊名:美苑
《艺术工作》创办于1938年,原为鲁迅美术学院前身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院刊,主要刊登当时鲁艺师生创作的美术作品与理论批评文章。鲁迅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予以恢复,其办刊宗旨不变。刊名变更申请已经通过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批准,特此周知。
本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立足东北,面向全国;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强调群众性、知识性、学术性与时代精神,为繁荣美术出版事业做贡献。
主要栏目
主要栏目有北国画廊、画家与画、技法探索、外国美术、美术博览、考生信息、连环画园地、漫画园地、书法园地、美苑繁花等。
读者对象
读者对象为专业及业余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
更名为《艺术工作》
自2016年起,鲁迅美术学院学报《美苑》更名为《艺术工作》,这是恢复使用延安鲁艺校刊的刊名。《艺术工作》创办于1938年,登载当时鲁艺师生创作的艺术作品及理论批评文章。
鲁迅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经过深入讨论,决定恢复使用原校刊刊名《艺术工作》,不再使用《美苑》刊名,报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艺术工作》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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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工作》(双月刊)创刊于1938年,由鲁迅美术学院主办。主要刊登当时鲁艺师生创作的美术作品与理论批评文章。坚持独立的学术品格与艺术标准,设立专稿、创作评介、艺术史研究、教学研究、设计平台、外国美术等栏目,在深入思考艺术创作与理论问题的同时,及时报导当代美术活动、发布最新美术作品、介绍国外美术信息,努力推动艺术创作与理论的建设与发展。
1.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字数在4500字以上;
2.摘要的字数要求在200字左右,要中英文对应。内容包含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详情参见“文摘编写规则GB 6447—86”;
3.文稿请附3~8个中英文对应的关键词,中英文题名和作者单位;
4.来稿如获某种研究基金资助,请列出项目名称及编号;
5. 请附第一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及发表论文情况;
6. 注明所有作者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E-mail;